2017福建晋江教师招聘180人公告(3)
五、招聘办法
(一)笔试
4月16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以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
(二)资格复核
在笔试卷面成绩达到笔试卷面总分值60%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拟招聘人数,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核人员。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列。
资格复核时间、地点以及需提供的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属未正式就业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资格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该学科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三)体检
岗位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标准参照现行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七天内提出,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经复检仍无法确定符合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将在该学科资格复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四)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校及参加工作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察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察合格者方能聘用。考察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调配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晋江政务网、晋江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晋江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实行选择岗位和统筹调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加晋江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考试即视为同意服从晋江市教育局岗位调配,拟聘用人员不服从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受聘后聘任在工勤岗位。
(六)试用期管理
加强对见习期间的业务考核,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六、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而且记入诚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2.拟聘用人员在2017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晋江政务网、晋江教育信息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5.本通告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686525,85660294
监督电话:85660279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委编办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