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3人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现将2017年白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3人公告(1号)
一、招聘计划
2017年白山市首批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3人。其中市直47人,抚松县10人,靖宇县67人,长白县29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5日至1999年3月1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15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 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 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