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资阳公务员考试招录203名的公告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务员局
关于资阳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批准,资阳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2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资阳人才网http://www.zyrc168.com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在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3月2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服务期满2年。“在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通过各类定向考录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在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有效期限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我市招录名额共203名,其中雁江区74名,安岳县30名,乐至县99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资阳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