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考试聘用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3269人公告(2)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与公务员考试一致。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4月23日,具体见准考证。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笔试,或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地州市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州市“天池计划”选聘岗位面试入闱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因公务员招录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的、参加《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州市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2)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组织部门证明。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社部门证明。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6)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组织
按照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要求,由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天池计划”岗位面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选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参加体检,总成绩并列的,并列的考生同时参加体检。体检由地州市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到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地州市组织部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选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批准,到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岗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聘用“天池计划”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本岗位考察部门。
(八)公示
地州市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考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党委基层办审核,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本人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拟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分公共科目和“双语”。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对决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考生报名岗位,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村(社区)级组织配备大学生情况分配到村(社区)级组织工作,优先考虑分配回户籍所在地岗位。
选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进行调剂,需调剂拟聘用的岗位,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届时查询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发布的调剂公告。
三、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天池计划”人员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到村工作的,中共党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到社区工作的,由社区党组织安排具体工作岗位。严格在村(社区)工作纪律,各级机关单位不得借用“天池计划”人员。
(二)“天池计划”人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不具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两年培养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全额定向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部安置到县乡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
(三)“天池计划”人员管理及考核比照国家公职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四)“天池计划”人员到岗后,参照当地大学生村官享受相应待遇和补助。
(五)对新招聘“天池计划”人员,由各级财政拨付一次性安置费,安排工作经费。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
(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天池计划”人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七)“天池计划”人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时间计算工龄。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各地州市应加强“天池计划”人员考试聘用监督工作力度,对考试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自治区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各地州市“天池计划”人员考试聘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参加考试聘用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天池计划”;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聘用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聘用信息发布
考试聘用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
(一)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
(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以及考试聘用地州市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自治区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岗位方面问题的解答,由各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一)政策咨询电话:0991—2398350
(二)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
(四)监督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991—12380。
原标题: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