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708人公告(2)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3月30日10∶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7年4月12日至4月14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有关要求
(1)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1)笔试科目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
管理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英语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辅导员类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类”与管理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周六) 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须提供大学生村官证明(经街道乡镇和区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网上报名表)。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组织,也可委托市及以上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如需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咨询:详见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人社局招聘政策咨询:025-68788259、68788135
南京市人社局招聘考务咨询:025-83151200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25-6878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