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余姚市卫生计生招聘卫生技术人员109人简章(2)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类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2)。考察对象为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成绩合格单、入学批次证明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yy.gov.cn/col/col73829/index.html)上公布。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除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地区以外,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第二次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定向职位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七年以上。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中所称的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是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计生指导站、市急救站。其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是指市中医医院、市疾控中心。其他市级医院是指除市人民医院以外的市级医院。
本简章中所称的同类职位分为临床类职位、中医类职位、中西医结合类职位、针灸推拿类职位、口腔类职位、公共卫生类职位、医学影像(放疗技师、B超)类职位、医学检验类职位、药剂类职位、中药类职位、护理(助产)类职位、生物医学工程(放疗物理师)类职位。
本简章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人才网或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原标题:2017年余姚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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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