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宁金乡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人公告(3)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点击“笔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岗位和招聘计划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有效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招聘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其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名单在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1、综合类: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进入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考评组,本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类别的考生安排在同一考评组。
2、教育类: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按岗位分组,本人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及课题。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3、卫生类:采用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本人抽签确定专业答辩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同一考评组。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同类所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有效面试成绩最低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如出现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对在招聘工作中曾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考察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
(二)体检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的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需要选岗的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选岗后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记入在案。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招聘纪律
成立金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整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对在招聘工作中曾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面试通知书领取、考察体检等有关通知都在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8709227 (综合类),8772185 (教育类),6588895(卫生类)
监督电话:8721803
招聘简章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金乡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金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jinxiang.gov.cn/art/2017/3/31/art_35_99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