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宁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45人公告
根据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任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济宁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45人公告
您可能还关注:事业单位备考专题 济宁事业单位备考专题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5名,其中:教师420名(高中10名,初中149名,小学237名,幼儿园24名),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5名,综合类事业单位人员2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3、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1976年4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4、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任城区籍或在任城区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及任城区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5、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 4月12日9:00-4 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 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index.html)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