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核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负责组织。
(二)考试方式为:①专业技能测评;②面试。
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应用能力,将采取现场教学、技能展示形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评,具体测评办法和内容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制定。专业技能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专业技能测评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岗位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同时应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
电 话:025-89668027
联系人:胡老师
电子信箱:zpnjty@163.com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电子信箱:jiwei@njts.edu.cn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