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昆山市卫计系统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备案制)632人(2)
五、笔 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
中国昆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
六、面 试
1.笔试结束后请随时关注中国昆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 ,将及时公告进入面试相关情况。
2.面试的内容考察拟录用岗位所需的综合技术能力。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选岗。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如同一专业岗位因为人员数量较多,一个面试考场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将启用同一专业岗位多考场形式,面试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本考场平均面试得分× n个考场平均面试得分。考生在本考场的面试得分(非最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最终面试成绩将在各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根据以上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并及时公示。
4.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国昆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 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选 岗
1.选岗按笔试加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需求1:1的比例依次进行选岗,分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选岗时间、地点与面试成绩同步公布在中国昆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
3.A、B、C三类专业岗位均采用积分选岗的办法。选岗时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类别选岗,不得跨专业岗位类别选岗。
4.选岗时须带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5.考生所选岗位必须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所填岗位专业、岗位类别保持一致,同时必须符合本《简章》附件1中各单位所设的岗位条件、岗位专业和岗位类别。
八、体 检
根据选岗结果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选岗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于中国昆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版):
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2.录取备案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工作人员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录用的备案制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进入录取阶段考生,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定。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369316。
十二、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211705、57377628。
原标题:2017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备案制)简章
附件:
1. 2017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备案制)岗位简介表
2.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备案制)报名所需材料
3.2017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