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常州市新北区新桥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公告(2)
(四)体检
体检由镇组织人事办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五)政审及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新桥镇纪委和组织人事办对其进行政审。
2.镇组织人事办根据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结果将在新桥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录用人员待遇
1.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享受正式聘用的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的合同(协议)关系,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监督与咨询
镇纪委监督电话:0519-85918036
招聘咨询电话:0519-85918053
本启事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