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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常州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5名公告

2017-04-10 14:08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7年江苏常州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5名公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教发〔2015〕8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的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2017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5人。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备正高级教师职称任职条件,或者具备省特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荣誉称号,或者具备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5日以后出生);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正在申请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管理能力突出。具有5年以上校长经历,学校发展水平高,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以校长身份,受到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博士学位,近五年,承担过国家级重大课题或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

  3.科研水平卓越。能够围绕教育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在管理机制、课程改革、评价激励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研究见解。近五年,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鉴定;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1本以上有价值的学术专著。

  4.教学功底深厚。具有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教学风格鲜明,教学效果显著。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成果第一领衔人)。

  5.专业技能高超。能够发挥专业技能优势,从事科学技术项目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和技术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或者在企业主持或负责过较大项目的设计、施工,成绩突出,近5年内公开发表技术类论文3篇以上。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邮箱详见附件。

  1.报名时间:

  2017年4月5日9:00—2017年5月31日16︰00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根据简章和岗位表的要求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发送到报名邮箱,学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审核时间:2017年5月31日8:30-11:30;14:00-16:00。

  2.审核地点:常州市第一中学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4.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完毕,单位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5.资格审核合格,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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