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潭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人公告(3)
4.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与招聘要求相符的详细说明并盖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盖章。报考湘潭县县直机关相关事业单位网站建设与维护人员岗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3年及以上新闻网站建设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湘潭县广播电视台相关岗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湘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广播电视行业工作2年及以上的证明。以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低成绩不低于该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
六、面试
1.面试由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4.面试形式:报考中共湘潭县委党校1601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和结构化面试。其它岗位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中共湘潭县委党校1601岗位面试若实际未形成有效竞争,报考人员课堂教学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同时,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中共湘潭县委党校1601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课堂教学成绩×35% +结构化面试成绩×15%
其它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结构化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课堂教学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报考中共湘潭县委党校1601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课堂教学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及替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不按期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十一、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间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称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十二、招聘服务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tan.cn/html/news_1498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