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聊城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2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确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聊城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2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冠县籍或冠县常驻户口的2002年全日制普通中师毕业生及2002年聊城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放宽学历要求,仅限报考乡镇小学岗位;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冠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作为条件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以及冠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 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网址: 冠县人才网(www.sdgxrc.com)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2:00
综合类考生由人社局负责初审;教育类考生由教育局负责初审;卫生类考生由卫计局负责初审。负责初审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相应类别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初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做好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审核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