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库尔勒发区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200人公告(2)
(二)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报名情况适时进行安排。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执行。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具体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四)公示时间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天。
(五)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工作人员以合同形式聘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前三批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调剂
出现空缺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调剂。
(七)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由巴州公安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另行安排。
(八)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巴州公安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库尔勒市交警大队院内,市内乘9路、50路公交车红星美凯龙站下车向前100米左手)。
联系电话: 0996-2158893、15199925999、13909969905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
2、《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5、《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2017年新疆库尔勒发区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200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21日。周一至周五10:00-13:30,16:00-19:00(北京时间)。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报名情况适时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