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大方县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80人)
本文是大方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2017年贵州省大方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县编办核编、县人社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7〕192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大方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公布的《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现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5、作“大方县户籍”限制是指截止到2017年4月18日户籍在大方县(委托归百管委及金海湖新区管理的乡镇;即原竹园乡、双山镇、文阁乡、响水乡、普底乡、大水乡、沙厂乡、百纳乡、黄泥乡和凤山乡白鸡村、联兴村)的人员。“大方县生源”是指原为大方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6、大方县所管理乡镇(不含红旗街道办事处、慕俄格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截止2017年4月由大方县管理,工资由大方县财政承担)一届及以上且现仍在任的人员,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注:(1)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慕俄格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为县城所在地乡镇拆分,其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在定向招聘范围;(2)委托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及金海湖新区管理的乡镇(竹园乡、双山镇、文阁乡、响水乡、普底乡、大水乡、沙厂乡、百纳乡、黄泥乡和凤山乡白鸡村、联兴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得报考此类职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7年4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截止2017年4月18日仍在职的大方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截止2017年4月18日仍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截止2017年4月18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6、截止2017年4月18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毕业生;
9、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的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0、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1、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