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慈溪市招聘卫技人员98人公告(2)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原件。
(3)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临床医学、急救医生、放射医生、超声医生(1)、(2)、麻醉医生(序号分别为04、18、24、25、26、27)等岗位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2倍时,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将在选择聘用单位环节时确定。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再报考。
(5)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6)已参加慈溪市公开招聘2017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定向委培护理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和本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5月13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其中,报考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不参加笔试,直接携带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分中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医学基础综合知识2套试题,满分为100分。相关专业知识分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医学技术等11套试题,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1)。
笔试后,按医学基础知识占30%、相关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取整数部分)划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规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3倍确定,3名以上的按2倍确定,6名以上的按1.5倍确定(四舍五入,按整数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慈溪人才网上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原籍户口簿(无生源地要求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中,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
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和上岗证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而空缺的,或在进行面试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1、报考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人员采用现场答辩式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
2、报考“护理学”、“护士”(序号分别为09、33)岗位的,采用实践操作考试。
3、其它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实践考试)成绩的2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2016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1、社会人员的考察。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3),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2、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主要采用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填报志愿
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和考察合格的社会人员填报志愿。其中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岗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单位;其他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选择符合条件的志愿填报,据此确定拟聘用人员。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于8月中旬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民营医疗机构人员根据中共慈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慈党发〔2014〕75号)规定招聘。人员招聘后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8月15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不能在2017年9月15日前提供学生档案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人员聘用后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首签6年,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其后一年内薪酬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次仍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计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原标题:2017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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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