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简章(4000人)(4)
十一、教师资格认定
凡符合招聘条件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后,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认定教师资格的规定和要求,由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证上岗。
十二、签订协议
通过岗前培训后,拟聘的特岗教师按设岗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并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服务学校。
十三、组织纪律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涉及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信息,以四川教育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本简章由教育厅、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
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sceea.cn
政策咨询: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028-86137183
报名考试系统技术咨询:028-86713053
【文章来源】http://file.scpta.gov.cn/201753/201753132423_n_15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