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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民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54人)(3)

2017-05-09 15:37  |  贵州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递补通知24小时内拒不反馈是否参加资格复审或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纸质材料用A4纸印制,用档案袋按顺序准备好,以便查验)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 份。

  (2)个人简历及自荐信、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目录和复印件等所应聘岗位支撑材料;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3 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 份;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具有工作经历的无职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其它报考条件”要求提供;

  (7)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其大学在校期间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学校或学院的学生干部职务,可出具学生干部荣誉证书,或出具学校或学院的相关证明)。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 (http://www.gzmu.edu.cn)上公示。面试成绩要求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算),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后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 (http://www.gzmu.edu.cn)网上公示。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认定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的在读学生。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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