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民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54人)(4)
(五)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http://www.gzmu.edu.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结束后,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30日内提交上报所需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民族大学统一领导下,由贵州民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取消参考人员考试录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民族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民族大学负责解释。
2017年5月8日
【文章来源】http://gz.hrss.gov.cn/art/2017/5/8/art_75_40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