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20人公告
2017年湖南韶山市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湖南省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20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
今年,韶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个岗位共20人,岗位信息详见《韶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湖南人事考试网”、“湘潭人事考试网”和“中国·韶山网”、“韶山教育网”等官方网站查阅。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3日至1999年5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