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简章(600人)(3)
四、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并随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而调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落实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
(二)服务期间,支持“三支一扶”在岗人员参加各类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考试。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计算工龄。
(三)鼓励服务期满后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与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致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照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八)本次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各相关县(市、区、特区)拿出一定名额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政策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招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有关考生的招募资格。
六、招募工作咨询
(一)涉及招募政策、招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电话:0851-86814517)。
(二)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电话:0851-86810676、86831833)。
(三)本《招募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募信息。招募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有关单位研究确定。
附件: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