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台州椒江事业单位招聘63人公告
2017浙江台州椒江事业单位招聘63人公告已发布,本次浙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5日(星期三至星期四 )。
2017浙江台州椒江事业单位招聘63人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椒江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其中卫生系统人员23名)。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按单位按职位进行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所需学历的各类人员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
椒江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单位经费形式(来源)相同的职位;全日制脱产学习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5日(星期三至星期四 )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椒江区人力资源市场(东升街350号)。
3.要求:报考人员需在电脑上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表》(表中的报名信息不能手工填写)并打印,贴好近期拍摄的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照片两张,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栏签名。
报名时,社会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就业推荐表)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卫生类考生以执业医师报考的,需具有相应类别范围的执业资格。报考卫生院临床医生职位的,执业范围需为内科、外科、全科或儿科专业。报名时须交考务费每门40元。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若发现考生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四、考试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卫生系统中招聘职位计划数2个及以上的,放宽到1∶2),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两部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分别是50%和50%(区解放一江山岛烈士陵园管理处电工职位笔试和技能测试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分别是40%和60%,区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职位的笔试和面试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分别是40%和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详见职位一览表。各单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6月10日(星期六)。准考证领取时间:6月8日(星期四)8:30--11:30,2:30--5:30,领取地点:椒江区人力资源市场(东升街350号)。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15天左右在椒江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需进行面试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3比例(招聘职位数为2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进入面试。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数进入。距面试3天前,若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则在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其中区解放一江山岛烈士陵园管理处电工职位的技能测试、区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另行组织)。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报考卫计人员职位的不面试,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排在前,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