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滁州市来安县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公告(2)
(三)应聘人员须填写《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4张。
(四)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日到原报名处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岗位,逾期不再办理。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缴笔试报名费90元(45元∕科)。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七)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6月8日—6月9日工作时间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6月10日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10-11:40《专业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或《申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详见附件1,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知识》或《申论》(占60%)的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仍相同的,优先聘用学历高者。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安县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监督检查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612330)。
(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