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炎陵县招聘20名事业编制卫计人员公告(3)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入围,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环节,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体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和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2、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护士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根据工作需要,由考察对象选择具体乡镇医院,所有考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递补: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应聘同一岗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炎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卫计局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与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的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能调出乡镇卫生院。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31-26239237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社局 0731-22979560
炎陵县纪委(监察局):0731-26222427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炎陵县卫计部门2017年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职位表》
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170516/i506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