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招聘代课教师30名公告
2017年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招聘代课教师30名,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6月1日。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招聘代课教师30名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择优聘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在岗在册,且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今仍在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无间断连续任教的无编制的代课教师;
(二)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且从事通用技术教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三)身体、心理健康,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所规定的身体条件标准;
(四)热爱教育事业,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30名。
四、招聘程序
(一)身份确认
l、确认及公示
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严格按招聘条件认真审核,确认代课教师身份,并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格式见附件1)。各单位要准确掌握本单位代课教师的基本情况,要向教职工公示相关工作政策,设立学校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要公布市教育局机关纪委电话(0719-8489512),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719-848951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719-8654933),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2、名单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代课教师基本情况公示表》报市教育局。同时,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均必须在《代课教师基本情况公示表》上亲笔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东风分局所属学校由分局统一核实确认、签字报送。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l、报名。
2017年5月31日至6月1日期间由相关学校到市教育局人事科(604室)领取《报名登记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
2、现场资格审查。
2017年6月2日以市直学校或东风分局为单位由经办人携带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第二代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2)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