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杭州余杭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6人公告(2)
四、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5月22日9时—5月31日17时。
网址:http://60.191.75.52:8002(杭州市余杭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表填写要求详见“招聘政策问答”)。若报考者通过填写不实信息而被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2017年5月23日9时— 5月31日16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6比例的岗位,报名系统每6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1次。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6月1日9时— 6月5日16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 6月6日9时—6月9日16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考生可更改招聘单位及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的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17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6月10日9时— 6月13日17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用为 4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视作无效。
2、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确认人数为准。
3、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已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另行通知改报,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6月21日9时—6月24日10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科。具体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详见《2017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专业知识)笔试科目对照表》(附件3)。
3、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前请仔细阅读笔试须知,事先熟悉考点地址。
4、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可在2017年7月5日在“报名系统”查询。
5、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应聘考生笔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下列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2、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
3、部分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
4、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以及网上报名信息与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科目与面试成绩都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分别按60%与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有小数点的保留2位)。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招考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进入考察后,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协议书的本人联和签约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委培生还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进入考察后,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考察后不宜录用的、以及放弃岗位确认或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