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咸阳市中心医院自主招聘103人公告
2017年陕西省咸阳市中心医院自主招聘103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华图网校提示您,请您登录官网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7年陕西省咸阳市中心医院自主招聘103人公告
咸阳市中心医院是咸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设有总院和东郊分院,占地面积80余亩,开放床位1500张,设有临床医技科室99个,现有员工1935人,年门诊量54万人次,年出院量5万人次。根据咸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市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审定2017年市级公立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函》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10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医、药、护、技、管理人员共103名,其中学科带头人11人,硕士及以上学历1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2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5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服从工作安排,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全部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6月4日。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2017年咸阳市中心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2、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6、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要求:
往届生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和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17年应届生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陕西省外院校报考人员可登陆咸阳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xy120.net/)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咸阳市中心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在报名时间内通过邮件提交审核所需资料扫描件。(网报邮箱:xyszxyyrsk@163.com,报名请注明:姓名+岗位名称+专业,非报名时间段提交的报名信息不予受理。)
(2)现场报名:陕西省内院校报考人员须到医院进行现场报名,下载《咸阳市中心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并提交审核所需资料。(报名地点:咸阳市中心医院综合楼1楼120调度室,联系电话:029—33288899)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共需缴费50元。(网报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缴费)
5、开考比例: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之比(以下简称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公布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发给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医院官网另行通知)。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因诚信问题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