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公告(3)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网(http://www.lcrc.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635-8516283
监督电话:0635-8513348
九、其他
本次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附件:
1、2017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17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工部
2017年5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lcrc.gov.cn/newsdetail.aspx?id=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