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甘肃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公告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计划详见《2017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简表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年龄不限。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7年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允许报考。
(四)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6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三、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小组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各用人单位组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2017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身份的证明材料;企业就业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均认定为无效学历(含军队院校)。
(3)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需提供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2017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毕业后,对其毕业证、就业报道证重新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取胜资格。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