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普通雇员招聘148人公告(2)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入围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雇)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雇)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我市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或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雇)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五、体检
体检人选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江门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事业单位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机关雇员统一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体检结论告知应聘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应聘者如对上述项目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如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事业单位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应聘机关雇员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雇)用人员进行考察。事业单位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机关雇员参照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雇)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雇)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雇)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记录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中。经复审通过的拟聘(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上述网站公示。
八、试用及聘(雇)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雇)用通知。聘(雇)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雇)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包含在聘(雇)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机关雇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新聘(雇)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机关雇员直接取消雇用资格,事业单位人员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事业单位应予以解聘。聘(雇)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雇)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应聘者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雇)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雇)用的;
4.聘(雇)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或机关雇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调剂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笔试试题相同、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放弃。
十一、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二、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院0750-3873700、0750-3873723;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0-3873786、0750-3873783;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附件:
3. 专业参考目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日
2017年广东省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普通雇员招聘148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9:00时至19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30时—11:00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华图网校提示您,请您登录官网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