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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伊春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人公告(2)

2017-06-09 11:12  |  伊春区政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六、体检政审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伊春公安分局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政审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

  2、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伊春公安分局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本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后管理和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伊春公安分局组织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考核合格,履行续聘手续。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报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聘用人员月工资1450元/人。

  3、依法缴纳五险。五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八、合同约定

  试用期3个月。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伊春公安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保守工作秘密,完成工作任务。因违法违纪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解除聘用。

  九、其它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458—3954616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ycycq.gov.cn/zwgk/tzgg/2017/06/7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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