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徐州沛县教师招聘260名公告(3)
四、体检、考察
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沛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及人社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岗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人员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对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和入编手续。聘用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考生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考生不符报名条件而审核通过或有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相关考生考聘资格外,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沛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八、本公告由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68867373 0516—89680778
监督电话:0516—688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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