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龙游县事业单位招聘108人公告(3)
(九)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需专业测试的职位,总成绩相同的,按折合成绩(其中龙游县文化馆主持兼音乐职位、舞美(灯光音响)职位、龙游县广电总台记者职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折合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入围考察人员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察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解聘的书面证明,并由招聘单位上报我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察。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察聘用资格。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期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事业人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事业人员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通知书,限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收到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取消聘用情形,不再递补)。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事业单位最少服务5年。
五、注意事项
1.截止到2017年6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不限户籍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资格复审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并经同意;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含本人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龙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人员对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7.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570-7014682、0570-7567172、0570-7567171。
公告不明之处,由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公告执行。
附件:
2.龙游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