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兰州新区引进医疗卫生人才300名公告(2)
5.手续办理
拟录取人员,经兰州新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办理手续。正式在职人员报考A、B、C、D、E、F、G、H、J类岗的考生,办理调入手续;报考I类岗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
(一)所有被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新区。
(二)复审所需材料、考试及体检具体时间将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在兰州新区人才网予以公告。兰州新区人才网所发信息为本次考试权威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本次卫生人才选拔工作着力于推进新区产城融合发展,吸纳优秀医务人才集聚新区,欢迎省内外优秀医务人员及应(往)届优秀毕业生报考。同时,为切实解决驻区在岗干部后顾之忧,鼓励其配偶及子女报考,我们将予以相应照顾,具体如下:驻区在岗干部职工(新区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区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配偶或子女符合报考条件者,总成绩加3分;夫妻双方现不在新区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者,同时报考的,总成绩各加2分。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及资格复审材料必须为有关机关认证或正式制发,若有造假行为,在考试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兰州新区各类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考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卫生人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家认可的正式毕业学历、学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入职前提交正式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
(七)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本人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八)本次报考只接受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工作人员。
(九)公告中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
(十)各选拔岗位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相关公选岗位列表。
本公告由兰州新区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选政策咨询电话:0931—825986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259387
监 督 电 话:0931— 8252140
附件:
兰州新区组织部
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2017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lzxqrc.gov.cn/news/news-show.php?id=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