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新乡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39名人员(2)
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7年7 月 10 日至7 月 14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安大道四十号)。
3、报名办法(请考生严格执行本办法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有效身份证等证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出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7年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和《2017年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考务费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名额。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人员报名,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6、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的比例命题,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等内容;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务工作由延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县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延津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教师岗位按照1:2、其他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在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