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平顶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111人)(2)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站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pds.lss.gov.cn:81)、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pdsjob.cn)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http://www.pdsgbks.com)为本次招聘指定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通过以上指定网站均可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于 2017年7月10日9:00至7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2017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要清晰、无变形,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于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2日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 2017年7月11日至 7月13日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2017年7月12日17:00之前,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017年7月12日17:00之后,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 2017年7月12日17:00之前,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
确认通过资格初审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2017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使用。
4.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 2017年7月14日17:00期间,通过指定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共计60元/人(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26日9:00至 7月28日18:00期间,登录指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6.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7.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的,退还已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8.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或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系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7月17日至7月18日8:00—18:00期间将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新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五楼526房间)。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提交材料:
(1)《2017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附件2);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点击下载)
(3)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提交相关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提供虚假信息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