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平顶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111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精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空缺及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2017年平顶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拟招聘岗位条件的专业要求和具有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3.1989年1月1日至1982年1月1日期间出生,28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拟招聘岗位相应学历及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职公务员、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