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608人)
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专业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紧缺人员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60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具体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2017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新增人员608名,招聘计划详见《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部分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在普安县原任或现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限制普安县户籍或普安生源的职位,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应具有普安户籍或属于普安生源;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县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