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库尔勒市卫生系统招聘213名工作人员公告(3)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调剂
出现空缺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根据成绩排序,进行调剂。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南疆人才网公示,公示期限3天。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人事主管部门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十一)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聘相关网站了解考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南疆人才网(http://www.njrc365.com/)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996-2168521
监督电话: 市纪委办公室 0996-2168127
附件:1、库尔勒市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3名工作人员职位表
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