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衡东县卫计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1名公告(3)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若考核有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择院
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和县卫计局组织下,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考核合格后,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到有具体报考岗位的乡镇卫生院。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招聘岗位要求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实习岗位。若在2019年3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录用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若到2019年3月31日止,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拟聘用人员,不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察局 0734-5230801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编办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衡东县卫计局 0734-5233362、5229153
八、本方案由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东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3日
附件1:衡东县乡镇卫生院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xls
附件2:衡东县卫计系统县直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xls
附件3:衡东县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4:衡东县2017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情况简介.doc
附件5: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