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方案(22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6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驻马店市驿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优秀人才,补充到我区教育系统,以改善和优化我区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区共计划招聘教师226名。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189名。
1、初中教师39名。其中:语文专业4名、数学专业9名、英语专业17名、政治专业3名、物理专业4名、体育专业2名。
2、小学教师150名。其中,语文专业68名,数学专业65名、体育专业7名、音乐专业3名,美术专业4名、信息技术专业3名。
(二)高中教师10名。其中:语文专业1名、数学专业2名、英语专业2名、地理专业1名、生物专业1名、物理专业1名、化学专业1名、信息技术专业1名。
(三)幼儿园教师27名。幼教专业27名。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见《2017年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量一览表》(附表1)。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阶段为全日制二本以上,不含专升本);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统招中等学校以上幼教专业学历(含中专幼师班)。参加报考者(研究生除外)均为未就业毕业生(无工作经历)。
6、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7、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