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龙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人)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2017年洛龙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2017年洛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学历要求: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7月1日,18周岁以上指1999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前出生的,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指1982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详见《2017年洛龙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