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天元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公告(2)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参加体检与考察。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的人员根据本次招聘的岗位计划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十、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市人社局、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1-28665957 天元区人社局
0731-28665605 天元区纪委
0731-28681082、28681523 株洲市人社局
十一、招聘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731-28665263,0731-28665268
本次招聘政策由天元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天元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
附件2:2017年天元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天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