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衢江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2人公告(2)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卫生医学专技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2比例开考,其他岗位(市二院代码为01、02、03的岗位;乡镇卫生院代码为07、08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
区中医院岗位代码02如报名人数不足,核销的招聘计划增加到岗位代码01。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核销招聘计划的,应聘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在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改报,具体核减(核销)的招聘计划数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时再予以明确。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信息科招考岗位和区妇保院公共卫生科招考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写作》两个科目(试卷合一),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亮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局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已被其他单位录用并已报到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对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及岗位聘任制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含见习期、试用期,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2017年应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的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衢江区卫生计生局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衢江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3、通过招聘程序,人员被聘用后,纳入衢江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代理是指聘用后试用期内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保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人事关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管理。
4、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衢江区无关、与本次招考无关。
5、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3838977(咨询时间:8︰30—11︰30,14︰00—16︰30)。
原标题:2017年衢江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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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衢江区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docx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