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89人)
平顶山市湛河区2017年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为优化我区干部队伍结构,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平人社〔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拟招聘岗位条件的专业要求和学历要求的人员(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3.专科、本科学历考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拟招聘岗位相应学历及年龄要求,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分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