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新蒲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19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蒲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新蒲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增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新蒲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限截止2017年8月6日在新蒲新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满一届或3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高中(中专、职高、中职)人员报考(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7日-1999年8月6日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及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4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或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或在今年的公务员招录和其它事业单位招聘中已经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3、截止2017年8月6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三年)未满的;
4、截止2017年8月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6年以来在遵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或在遵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新蒲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