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省南宁市隆安县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18人公告
2017年广西省南宁市隆安县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18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上午8:00至2017年8月4日,考试时间:原则上于2017年8月18日前完成。华图网校提示您,请您登录官网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7年广西省南宁市隆安县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18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工作需要,经隆安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8名。为顺利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岗位)及人数
县直机关公务员5名,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其中工勤技能岗位2名)。具体职位(岗位)信息详见《2017年隆安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范围
工作单位所在地在乡镇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以外,拟交流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指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城)工作的人员,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登记)的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县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参加报名的,事先要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三、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有胜任选调职位(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各选调职位(岗位)要求具备的身份、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考核年限不足三年的,以任职年限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般不能参加选调,属特殊情况需选调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审批。
1.新录用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
公);
2.新聘用在乡镇工作未满3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7年7月31日为计算基数。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