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十堰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公开遴选20名公务员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2017湖北十堰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公开遴选20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湖北十堰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公开遴选20名公务员公告
一、遴选人员职位及数量
(一)市纪委机关
从事执纪审查工作,5人。
(二)市纪委派驻机构
从事执纪审查工作,15人。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干部。
(二)遴选人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
4.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选调生须具备规定的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均不含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适合男性。
招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与报考职位有回避关系的。
三、遴选工作程序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研究提出遴选工作方案,并由市纪委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通知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公示、试用、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武当党建网、十堰市纪检监察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网、平安十堰网、十堰市审计局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单位党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其中,县(市、区)报考人员经单位资格审查后,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材料由市直单位党组织、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后,统一呈报市纪委组织部。报名材料如下:
1.《推荐报名表》和《报名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