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毕节市七星关区事业单位第四批面向社会招聘简章(13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七星关区编委办核编、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7〕438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七星关区2017年第四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毕节市七星关区2017年第四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 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毕节市七星关区2017年第四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按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前需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作“七星关区户籍”限制的职位是指截止到2017年8月8日户籍在七星关区的人员(含已划归金海湖新区的小坝镇、梨树镇、岔河镇),“七星关区生源”是指原为七星关区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含已划归金海湖新区的小坝镇、梨树镇、岔河镇)。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截止2017年8月8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三)截止2017年8月8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截止2017年8月8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截止2017年8月8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截止2017年8月8日仍在岗的七星关区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一)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